百市税一稽 通 〔2019〕 41107 号

 

广西民瑞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我局对你公司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及涉税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本次检查查实的主要问题告知你公司,请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书后7日内书面反馈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可依法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申辩,如有新的证据请一并提供。

    在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上反映,你公司2016年11月至今,增值税零申报,所得税零申报。检查人员通过“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管理系统”调取公司“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明细查询”,公司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期间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621份,发票代码均为4500164320,发票金额合计56,093,399.33元,税额1,696,134.93元,价税合计59,742,138.26元。

   在“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管理系统”,已核实公司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没有购进商品货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存根联。

   通过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翡翠园分社查询你公司的对公账户(账号:176812010105554144),该行确认查询不到此帐号。

   你公司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在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管理系统”没有购进商品货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存根联,而且银行资金往来记录。2017年4月25日,被当地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从这三个方面可知,买卖双方并没有发生真实的货物交易行为。所以,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9年9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