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 1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欠税公告办法(试行)》规定,现将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未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名单附后)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欠税公告(2021年第1期)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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