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BSSW2023-G3-012-XYG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中“二、合同前附表”序号8

付款方式: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实行按月支付(如当月有考核未达要求,则会扣除乙方考核未达要求而应被扣除的部分)。乙方在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付款申请并开具同等金额、合法有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付款申请和发票后15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上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乙方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发票,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付款方式: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实行按月支付(如当月有考核未达要求,则会扣除乙方考核未达要求而应被扣除的部分)。乙方在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付款申请并开具同等金额、合法有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付款申请和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上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乙方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发票,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中“★二、商务条款”付款方式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实行按月支付(如当月有考核未达要求,则会扣除中标人考核未达要求而应被扣除的部分)。中标人在每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交上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付款申请并开具同等金额、合法有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付款申请和发票后15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上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发票,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中标人提供合格发票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实行按月支付(如当月有考核未达要求,则会扣除中标人考核未达要求而应被扣除的部分)。中标人在每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交上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付款申请并开具同等金额、合法有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付款申请和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上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发票,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中标人提供合格发票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注: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作相应更正,其它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更正事项理由: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修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

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东合二路7号

联系方式:杜婥婧,0776-28265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新环球大厦左塔楼十层1026#房

联系方式:曾洁,189776013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洁

电话:18977601382

五、附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