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22930日未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纳税户(名单附后)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欠税公告2022年第3期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

2022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