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税务证件公告
合税 告 (2022) 1 号
根据《税务登记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下列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已超过三个月,其使用的税务登记证件自公告之日起失效(具体名单和证件见“失效税务证件清单”)。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合浦县税务局
2022年4月24日
失效税务证件公告
合税 告 (2022) 1 号
根据《税务登记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下列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已超过三个月,其使用的税务登记证件自公告之日起失效(具体名单和证件见“失效税务证件清单”)。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合浦县税务局
2022年4月24日
附件下载: | 失效税务证件公告2022.04.xls |
相关文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