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海城区税务局

202313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生产经营地址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计公告日

1

91450502MA5NWFWX69

北海创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杜亚葳

居民身份证

220102********0423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中街街道长青北路13号海城区政府宿舍203

2022-12-01

2023-01-03

2

91450500MA5PEGN13H

北海珍妮商贸有限公司

甄云凤

居民身份证

130627********4847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长青路19号东南亚商贸中心1号楼1507

2022-12-01

2023-01-03

3

91450500MA7AY25876

北海大宅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朱振东

居民身份证

152321********4813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广东路以东、北海大道以南恒昌装饰材料商业城A型商住楼A9

2022-12-01

2023-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