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海城区税务局
2023年1月3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1 | 91450502MA5NWFWX69 | 北海创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杜亚葳 | 居民身份证 | 220102********0423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中街街道长青北路13号海城区政府宿舍203 | 2022-12-01 | 2023-01-03 |
2 | 91450500MA5PEGN13H | 北海珍妮商贸有限公司 | 甄云凤 | 居民身份证 | 130627********4847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长青路19号东南亚商贸中心1号楼1507号 | 2022-12-01 | 2023-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