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纳税人朱莉青(纳税人识别号:450525***4841)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合税一分通〔2023〕546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税务机关地址:合浦县廉州镇廉州大道166号政务服务中心2号厅1号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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