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及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银海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北海市银海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方面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月1日起至2021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北海市银海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北海市新世纪大道22号,邮编:536000,电话:0779-3069282,传真:0779-306572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北海市银海区税务局按照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税务局、北海市税务局及银海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纳税人、缴费人关注关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扎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

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涉及纳税人利益调整、需要纳税人广泛知晓或者需要纳税人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行政许可信息1666条、行政处罚信息6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局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将依申请答复与保密审查程序相结合,进一步规范答复流程,严格办理时限,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2021年,我局未收到纳税人的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局严格按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健全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办法和政府信息发布管理规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清晰完备,按时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新要求,准确把握新条例相关规定,对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以完善内部制度为抓手,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为重点,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纳税人合理的信息需求。三是切实落实一是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做好税务信息发布和审核工作,广泛宣传税收工作成效和亮点。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人员抓落实”的管理体制,2021年根据岗位变化,及时调整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明确具体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理顺工作关系,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公开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为政务信息公开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6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北海市银海区税务局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存在着一些不足 一是部分干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不够深入,信息公开意识比较薄弱,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主体责任落实方面,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没有及时更新,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没有形成正式文件。

下一步改进措施主要: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深入学习《条例》、北海市税务局及银海区委、区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文件精神,强化信息公开认识,提升业务能力。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规范公开流程。时更新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同时继续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具有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部门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未产生收取政务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