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和报送工作的函》(北审批函〔2020〕898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合浦县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合浦县税务局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照相关规定夯实主动公开工作基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我局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人员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并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抽调办公室及相关业务股室骨干人员作为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网站后台维护等日常工作,形成协同合作、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税办发〔2019〕93号)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互联网网站日常管理和维护。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相关涉税目录清单、纳税指南及时进行了更新,并在广西税务系统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主要是广西税务门户网站和合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两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目前这些载体均运行正常,公开渠道畅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等监督情况

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通知要求,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进行了再分解、再细化,明确各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及完成时限,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绩效考评,明确政务公开考评指标要求,并对各单位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六)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公文公开管理。我局认真推行公文公开源头认定机制,要求各部门在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信息公开选项,办公室进行发文审核时重点加强对公文公开属性的审核,对没有明确公开属性的作退文处理。同时,要求各部门及时将信息公开选项为“主动公开”的文件报送至办公室,确保文件及时公开。同时定期对不予公开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2020年,我局未发现不予公开的信息中存在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2020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信息。是政务公开动态管理。我局积极落实税务总局及自治区税务局、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公开办理,服务事项全面公开,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全面公开,并主动回应公众关切,按照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不断拓展公开范围,细化公开,服务项目公开制度逐步完善,有效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更好服务纳税人办税。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0

111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4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形式还有进一步丰富的空间。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和提升,政务公开内容深度不够、质量不高。三是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较为薄弱,有待进一步增强和提高。

(二)改进情况。一是按照上级有关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加强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审批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二是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高度、重视程度。提升工作能力短板和弱项,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