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
欠 税 公 告
(企业或单位类)
2022年第4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欠税公告办法(试行)》规定,现将截至2022年10月31日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人1户(名单附后)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欠税公告2022年第4期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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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单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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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欠税公告办法(试行)》规定,现将截至2022年10月31日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人1户(名单附后)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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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欠税公告办法(试行)》规定,现将截至2022年10月31日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人1户(名单附后)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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