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江税税告〔2022〕4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江州区税务局

2022323

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文书字轨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自然人

委托代征范围

代征期限起

代征期限止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计税依据及税率

姓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1

江税 委 〔20222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崇左中心支公司

152****8366

宋保


152****8366



个人代理保险佣金收入

2022-03-01

2024-12-31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 代理佣金收入*1%,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7%,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3%,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2%

公告日期

20220323

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江州区税务局征收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