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龙州县税务局
2022年4月14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1 | 91451423MA5MRRC46P | 广西龙州再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周艳 | 居民身份证 | 4528************68 | 龙州县水口镇和平大道107号B1号楼13号房 | 2022-03-01 | 2022-04-14 |
2 | 93451423MA5QJ3JC02 | 崇左市西南商贸有限公司 | 梁玉雷 | 居民身份证 | 4501************15 | 龙州县龙州镇龙夏路069号龙州东盟国际商贸城第11栋106号商铺 | 2022-03-01 | 2022-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