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龙州县税务局

2022年4月14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生产经营地址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计公告日

1

91451423MA5MRRC46P

广西龙州再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周艳

居民身份证

4528************68

龙州县水口镇和平大道107号B1号楼13号房

2022-03-01

2022-04-14

2

93451423MA5QJ3JC02

崇左市西南商贸有限公司

梁玉雷

居民身份证

4501************15

龙州县龙州镇龙夏路069号龙州东盟国际商贸城第11栋106号商铺

2022-03-01

2022-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