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凭税 税告 【2023】1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凭祥市税务局
二O二三年一月四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1 | 91451481MA5PT9BK5P | 广西凭祥富一锦田园综合体开发有限公司 | 农优源 | 居民身份证 | 452622********1936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崇左片区凭祥市浦寨互市点宏佳4号(金集山供水所旁) | 2022-12-01 | 2023-01-04 |
2 | 91451481MA5PEJW51H | 广西中恒信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苏萍 | 居民身份证 | 452101********0162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崇左片区凭祥市友谊关口岸(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一期联检大楼北面配套服务大楼)4楼419房1间 | 2022-12-01 | 2023-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