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江州区税务局关于
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张志欢等6名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江州区税务局
2023年11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江州区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江税限改〔2023〕42号
张志欢等6名纳税人:
你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有关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于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江州区税务局办理有关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附件:张志欢等6名纳税人文书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江州区税务局
2023年11月30日
张志欢等6名纳税人文书清单
序号 | 姓名 | 纳税识别号 | 未申报年度 | 文书字轨 |
1 | 张志欢 | 450111********1219 | 2019 | 江税限改﹝2023﹞1000000042号 |
2 | 古金兰 | 532625********0727 | 2019 | 江税限改﹝2023﹞1000000041号 |
3 | 郑国宁 | 452132********1854 | 2022 | 江税限改﹝2023﹞1000000037号 |
4 | 庞明磊 | 450902********3039 | 2022 | 江税限改﹝2023﹞1000000035号 |
5 | 蔡勇军 | 512923********3996 | 2022 | 江税限改﹝2023﹞1000000036号 |
6 | 曾祥品 | 420528********0719 | 2022 | 江税限改﹝2023﹞10000000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