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江州区税务局关于

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张志欢等6名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江州区税务局

2023年11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江州区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江税限改〔2023〕42号

张志欢等6名纳税人:

你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有关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于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江州区税务局办理有关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附件:张志欢等6名纳税人文书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江州区税务局

2023年11月30日

张志欢等6名纳税人文书清单

序号

姓名

纳税识别号

未申报年度

文书字轨

1

张志欢

450111********1219

2019

江税限改﹝2023﹞1000000042号

2

古金兰

532625********0727

2019

江税限改﹝2023﹞1000000041号

3

郑国宁

452132********1854

2022

江税限改﹝2023﹞1000000037号

4

庞明磊

450902********3039

2022

江税限改﹝2023﹞1000000035号

5

蔡勇军

512923********3996

2022

江税限改﹝2023﹞1000000036号

6

曾祥品

420528********0719

2022

江税限改﹝2023﹞10000000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