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税税告〔2024〕10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江州区税务局 | ||||||||
2024年4月2日 | ||||||||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件种类 | 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
1 | 91451407MA5QBYD809 | 广西红俩仟投资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 | 韦顺留 | 居民身份证 | 452624********2354 |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泰产业园国际果品加工基地一期食堂 | 2024-03-01 | |
2 | 91451402MA5Q6EM514 | 广西崇左市鑫霆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黄志新 | 居民身份证 | 452128********4516 |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江南路(东成国际)第16栋7-602号 | 2024-03-01 | |
3 | 91451400MAA7E5NR9A | 广西崇左市皓升装饰有限公司 | 蒙杰 | 居民身份证 | 452129********0619 |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龙峡山东路4号(市直A区)第11栋1-302号房 | 2024-03-01 |
【江州区】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江州区税务局2024年4月份非正常户公告
附件下载: |
相关文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