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税税告〔2024〕10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江州区税务局
2024年4月2日
序号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生产经营地址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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