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扶绥县税务局在崇左市税务局和扶绥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税水平显著提升。现将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职能情况
1.税收收入稳中有增。2020年,我局坚持“进一步科学研判统筹,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进一步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进一步依法规范征税收费、进一步坚决不收‘过头税费’”的“五个进一步”要求,稳妥抓好组织税费收入工作。同时,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和税收的影响分析,加强建安、房地产、水泥、制糖等行业征收管理,做好税(费)源摸底调查,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税收保障措施,全年累计组织税收收入145719万元,同比增收31.36%。
2.减税降费效果显著。2020年,我局聚焦“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办税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尽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的“四力”要求,着力提升减税降费政策落实的精准度和便利度,积极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抓“六稳”促“六保”,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税务力量。1—11月累计实现减税降费7245.47万元。其中2020年新出台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新增减税降费2866.76万元,2019年年中出台政策在今年新增减免税收4378.71万元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一是严格执行行政审批改革制度。对取消事项已全部落实到位,强化取消事项后续管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自查,杜绝自行给予过渡期、暂缓执行或变相继续审批等现象。二是编制本部门权责清单并公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以及自治区税务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具体情况,我局编制了权力和责任清单并于2020年7月20日在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公示,并由本局法制部门牵头负责及时更新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情况,其他股室配合提供最新动态信息。三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服务标准化。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统一规范事项名称、申报材料、办理环节、办理时限。实现扶绥税务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同标准审批,促进行政审批服务公平公正。
4.营商环境改善有成。一是“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渐成主流。在新政务大厅抽调7名税收管理员和3名窗口业务骨干到办税服务厅担任辅导员,负责处理纳税人在使用电子税务局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1—11月非申报类高频业务网上办理率为80%,申报类业务网上办理率高达99%以上,窗口纳税服务好评率达100%。二是“银税互动”活动结出硕果。围绕“扩围、提速、提质”,积极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协调各大银行为152户企业发放“银税互动”贷款5200多万元。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三是“一企一策一专班”帮扶成效明显。实行“领导分片包户、专班顾问指导、一企一策帮扶”“一对一”“点对点”“面对面”,及时对接有代表性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解决好落实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纳税人满意度等工作推进的新问题,为企业纾难解困,走访重点企业(项目)250户次,现场回复纳税人问题78条。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制发《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明确了行政职权。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督察制度落实情况和行政职权履行情况,客观公正的评估效果,形成了制度完备、权责明晰、行为规范、监督有力的依法治税工作体系。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2020年我局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1.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根据全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要求,结合扶绥税务工作制定《重大决策依法集体决策实施办法》、《重要人事任免实施办法》、《重大项目安排依法集体决策实施办法》、《大额资金使用依法集体决策实施办法》,修订党组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和党组议事中的充分酝酿、征求意见、集体讨论、权力公开等环节严格的进行规范。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台账,对各项决策落实全程进行跟踪问效。按季召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遵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安排研究部署依法行政相关工作,并组织好会前学法。
2.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结合税务机构改革工作实际,及时细化税务机关内部执法环节、工作形式,工作时限、岗位衔接,执法顺畅。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规范干部执法行为,严禁人情税现象的发生,严格考核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坚决予以追究,严格分清执法过错与一般工作失误,对于过错行为,追究到底,做到防患于未然,从而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情况
一是执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在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时,对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的定性,均严格遵守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公开、程序正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决杜绝处罚随意性,促执法公正。二是依法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和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做到程序规范、事实清楚、依据充分、裁量合理,保障纳税人的陈述权、申诉权、救济权、知情权。三是依法运用高科技执法设备促执法公正。认真执行扶绥县税务局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税收执法全过程、固定执法证据、规范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能,保障当事人及税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1.强化“两权”监督。一是推行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及评价机制。要求主要领导在述责述廉报告中要述法,每位干部职工要学习《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二是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年初层层签订税收执法责任书。坚持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分析原因、逐项整改。注重执法责任制考核结果运用,全面收集执法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绩效考核、外部门监督检查发现的税收执法问题,规范税收执法责任过错告知、过错事项调查、过错责任追究审批等程序,引导全员干部规范执法行为。
2.严格督察内审制度。发挥税务内控平台建设,强化行政监督,防范系统风险,服务税收大局,促进治税管队。通过抓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实时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和内部审计监督,发现解决问题,规范税收管理,促进履职尽责,防范执法风险、财务风险和廉政风险,为税收工作发挥支持性、服务性和保障性作用。建立健全兼职监察员制度,每个分局均设有兼职监察员,做到主要工作经常,难点工作集中查,切实纠正行政执法中的偏差和不规范行为。
3.加强外部监督。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专项整治、“为官不为”专项整治以及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和监督执纪问责等工作,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精神等专项督察,定期召开兼职监察员座谈会,听取外界对税务部门的作风评价建议。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审批,严格考核,不定期向纳税人发放测评表,着重解决纳税人反映的热点疑点问题。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情况
注重化解行政争议。完善行政复议、涉税纠纷、纳税人投诉、信访等监管机制,设置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按月收集存在涉税争议排查和争议发生的情况,及时掌握税收执法一线存在的税务行政争议,分析研判潜在的矛盾纠纷点,思考探索化解争议的有效方法,在力争从源头上杜绝行政争议事项发生的同时,把“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贯彻到税务行政纠纷诉调对接工作中。2020年我局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七)全面提高单位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1.加强职工思想教育。一是开展《宪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在线学法考试。二是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依法行政联席会议,研究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通过召开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典型案例教育,利用职务犯罪的事实和教训,进行警示教育、以案释法,警示干部引以为戒,保持清醒的头脑,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三是用好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在全县税务系统推行“四项谈话”制度,坚持抓早抓小,关注职工的思想动态,对思想出现不良倾向,执法不够严谨,服务态度不优等问题,及时提示提醒,做好教育疏导,有效避免了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2020年我局在职职工186人参加了在线学法考试,通过率100%,无补考或缺考人员。
2.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将公开、公平、公正视为税收法治的生命线。结合“金三”系统业务流程、实际业务办理进行细致比对,理顺征管工作流程,确保税务人员业务操作实体规范、文书规范、程序规范、操作规范。认真落实《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纳税服务规范,着力打造智能化、规范化的办税服务窗口,为纳税人提供标准统一、公平公正、便捷高效的服务。认真落实国税地税合作规范,着力推进执法融合、管理融合、服务融合。
3.认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引导群众和纳税人提升税法遵从意识,增强全民税收法治观念。一是以认真落实普法责任为抓手。不折不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责任。二是以完善税法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为抓手。坚持日常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传统媒体宣传与新兴媒体宣传相结合,以“互联网+税收宣传”手段为辅助,开展“菜单式”的税法宣传活动。对“税收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及日常税法宣传工作作出细致安排,促进全社会主动了解税收、关心税收、支持税收,营造良好的协税护税环境。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一是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明确了县局党委班子领导税收法治建设的主体责任,及时调整充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目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按季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配备法律专业的干部负责税收法制工作。二是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我局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充分结合基层税收工作实际细化分解法治单位创建工作指标,明确督查责任、指标落实责任和工作标准、时序进度要求,做到指标量化、措施细化、责任明确、奖惩严格,保障了法治单位创建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依法治税工作是税务人永恒的主题,是实现税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有力保障,是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的必要手段,也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通过连续多年开展税收法治建设工作,促进了我县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税水平明显提升,但税收法治建设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改进:一是部分干部的执法用法水平有待再提升,与法治社会建设要求及纳税人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执法风险防范意识不强、能力不高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有待再提高;三是税法法治宣传的手段有待改进,利用新兴媒体开展宣传做得不够,宣传渗透力不强,时效性、针对性有待再改进。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进一步严格执法责任、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服务、强化执法监督、改进宣传手段,深入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为实现税收现代化打下坚实的法治基础。
三、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
(一)落实法治税务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主要负责人作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把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形成“一把手”总体负责,分管领导具体部署,法制股牵头协调,业务部门配合落实的工作机制。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税收法治建设各项任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按分工实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切实把本单位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充分发挥督察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的督促作用
组织学习《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精神,要求全体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规定》出台的意义,明确责任和要求,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落地落实。加强学法普法。建立党委中心组及干部群众学法普法制度,通过专题讲座、普法宣传等形式,加强对党委班子、各级干部及群众的法治教育培训,切实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强化绩效考核与督察工作落实。将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任务纳入绩效管理,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标准,形成目标引领。将创建标准深化为依法行政工作标准,由法制股牵头细化推行依法行政的共性标准,其他各单位在职责范围内细化具体标准。充分运用好各类监控系统,实施过程控制和动态监控。健全绩效结果运用,强化督察落实,充分实施好绩效结果督察。通过督察,纠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引导和规范局内各单位执法工作,不断把法治政府向纵深推进。
四、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下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和督促落实作用。完善并落实好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例会及会前学法制度,强化税收法定原则落实。
(二)进一步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强化执法透明。推进和完善税收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落实税收权力和责任清单,并通过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布。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实施办法》的实施。坚持依法决策。优化法治考核制度,明确各个股室的依法治税工作和考核内容,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推动依法治税工作开展。
(三)进一步增强税务干部法律意识
落实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积极谋划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及讲座活动。加大税务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力度,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综合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