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扶绥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扶绥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扶绥县政府的工作要求,严格贯彻落实《条例》,结合税收主责主业,强化工作意识,积极转变作风,改进方式方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断增强纳税人和缴费人的获得感、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扶绥县税务局严格按照工作规程及有关文件要求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通过网站、公告栏等渠道主动公开信息632条,其中行政处罚类信息590条;领导简历6条;工作动态类19条,基层公告7条,各类政策信息公告10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国家税务总局扶绥县税务局全面规范了本级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梳理编制依申请公开等涉税服务事项目录、办理指南、查询方式、监督方式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步骤、流程图等,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公开。2022年,扶绥县税务局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按照《条例》要求,我局制定公开审查工作制度,规范审查流程,完善审批程序,强化过程管理,将审查责任落实到位。严格遵循“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工作原则,抓好保密审查等事项,对外网发布公开的,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要求,做好审查和发布的归档管理,做到事后可追溯追责。

(四)平台建设方面

加强网站管理,定岗定员专人管理网站,集中及时发布法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挥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

(五)监督保障方面

压实工作责任,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绩效考评范围,进一步明确工作导向,对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不严格、导致公开不应公开信息的,给予扣分处理,以绩效管理为抓手,传导工作压力,督促工作落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畅通监督渠道,对外公开本单位涉税咨询、投诉、举报热线电话,高效响应纳税人缴费人各项服务诉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8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保密意识不强。发布信息前有时因求快欠缺保密审查程序,保密把关不严,流程不规范,存在一定舆情风险。

2.力量薄弱。负责政务公开的人员往往要兼顾文秘、宣传等工作,无法集中更多精力抓好政务公开工作。

3.部分股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平时开展工作形成合力不够,未能规范化管理,推动工作开展力度欠缺。

(二)改进情况

1.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相关要求,全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2.积极举办保密培训班,邀请上级税务局和扶绥县保密局的业务骨干前来培训,增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对于未履行保密审查就发布信息的,给予绩效扣分,严格压实责任。

3.优化人员配置,加强学习培训。适时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和业务交流,提升工作人员素质,提高公开信息质量

4.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渠道。不断加强与报刊、新媒体的沟通联系,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往事,让纳税人缴费人及时了解并准确把握最新的税费政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范围仅含国家税务总局扶绥县税务局机关2022年度的情况,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扶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网址:http://www.fusui.gov.cn/,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其他了解事项,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扶绥县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扶绥县空港大道汇龙空港大厦10层,邮编:532199,电话:0771-7532588,传真:0771-7533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