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编制本报告。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宁明县税务局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增强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加强政策解读。一是强化宣传教育。认真宣传《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税务干部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促进税收管理领域政务公开工作高效、规范开展。二是加强税费政策解读。围绕2020年度各项任务目标、重大举措,及时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统筹兼顾,认真抓好今年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解读与辅导,做到了“走出去、点对点、面对面、线连线、手把手、心连心”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知政策、会操作、能享受,不断提升政策解读效果。三是健全完善舆情监测与回应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网络舆情工作,对涉及税费方面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的热点问题,及时制作网络舆情报领导批阅,认真研判处置,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
(二)规范完善申请办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逐一列示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加强登记台账管理,推广互联网在线申请,规范办理程序,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处理决定类型进行答复,依法及时送达处理决定,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水平。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宁明县税务局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备案审查制度。认真开展辖区内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确保涉税文件中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内容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2020年,县一级税务机关未有废止、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未有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
(四)加强税费政策法规公开。一是做好宣传解释。及时对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市局下发的法律法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结合自身实际,明确了包括政务信息、处罚办法、欠税公告、定额核定、一般纳税人认定、违法案件等对外公开事项。二是拓展信息公开形式。形成以办税服务大厅为窗口、以多种宣传媒体为阵地、以先进信息载体为支撑、以便捷公开设施为补充的多种公开途径,积极推进网上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崇左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宁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平台,利用税企交流群、短信平台等先进通信手段促进相关信息更加便捷快速地送达社会公众。同时,通过制作税收政策和便民办税服务宣传单页,写明各项税收业务事项的法律依据、办事职责和程序、办理标准、时限及结果,在税收宣传月活动、税收管理员进企业宣传调研、纳税人前来办理涉税事务等合适时机分发给群众。2020年,通过短信平台推送各类税收政策4136条,通过微信群发送3019多人次,在县城繁华地段悬挂宣传横幅;印刷各类支持疫情税收政策宣传折页5400份以及纳税人常用二维码1800份,极大地提高了广大群众对政策法规的知晓度。
(五)加强组织考核管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办公室分管领导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指定一名同志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员,负责将应公开信息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在网上发布,协调局内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平时定期跟踪督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加强考核管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各部门绩效考核的一项内容,年底统一考核打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刚性;每季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评议,改进不足,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进一步规范纳税服务公开范围。一是推进重大服务举措公开。及时公开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预约办税制、延时服务制和“非接触式办税”、“套餐式”服务、一站式办理等便民办税服务措施;完善纳税服务制度和服务纪律、出口退税工作规范等制度。二是抓好纳税人缴费人权利义务公开。积极宣传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重点宣传纳税人享有的申请减免税、延期申报纳税、容缺办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检举和取得赔偿等权利,使纳税人缴费人全面、准确了解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三是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做好纳税信用评价及结果公示工作。2020年对2019年度纳税评价,纳入信用管理户数1805户,成功评价1475户其中:A级企业56户,B级企业441户,M级企业782户,C级企业50户,D级企业146户,分别占参评纳税户的3.8%、22.9%、53.02%、3.39%、9.9%,并及时向社会公告2019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26 |
120 |
24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85 |
-585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9 |
377404.71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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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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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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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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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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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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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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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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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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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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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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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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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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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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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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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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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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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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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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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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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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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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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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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宁明县税务局在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上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一定成效,但仍有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力度仍需加大、信息公开质量效能有待提升;二是信息公开的取得还需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丰富和规范。
改进情况: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安排部署,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持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扎实做好税费领域重点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对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崇左市税务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并对网站信息及时更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