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宁明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宁明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崇左市税务局和宁明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严格贯彻落实《条例》,结合税收主责主业,强化工作意识,积极转变作风,改进方式方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断增强纳税人和缴费人的获得感、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宁明县税务局立足税收主业,结合重点工作及经济运行形势,丰富公开形式,强化重点工作的公开,服务好市场主体发展,及时通过网站、公告栏等渠道主动公开信息156条。其中发布公开涉税政策文件144个;欠税公告4条;取消委托代征1条;工作动态7条。同时,加强和规范宁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提高涉税事项在网上公开的普及率,有效提升涉税信息服务质量,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服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规范和公开程序,从机构设置、部门职责、工作原则、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动态调整等方面全面规范了本级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本着“高效、快捷、便民”原则,结合宁明县税务局实际,进一步健全规范工作流程,梳理编制依申请公开等涉税服务事项目录、办理指南、查询方式、监督方式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步骤、流程图等,确保宁明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2021年,宁明县税务局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均已按时处理,按期办结率100%,并及时予以公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积极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按照《条例》要求,制定公开审查工作制度,规范审查流程,完善审批程序,强化过程管理,将审查责任落实到位。严格遵循“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工作原则,抓好保密审查等事项,对外网发布公开的,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要求,做好审查和发布的归档管理,做到事后可追溯追责。逐步推进政府信息动态管理,建立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组织各部门对未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认真填写《历史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表》按程序报批后公开。加强舆情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专人专岗,紧盯舆情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应对、整改。二是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宣传培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税务干部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促进税收管理领域政务公开工作高效、规范开展。同时,通过制作税收政策和便民办税服务宣传单页,在税收宣传月活动、税收管理员进企业宣传调研、纳税人前来办理涉税事务等合适时机分发给群众。三是健全制度体系。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宁明县税务局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逐一列示信息公开申请渠道。
(四)平台建设方面。针对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评估通报指出的问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和崇左市税务局的部署指导下,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优化工作,实行统一名称、统一格式,集中及时发布法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挥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对全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互联网在线申请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申请人可在线提出申请、实时跟踪办理进度、在线查询结果等,较好保障了申请人的正当权益。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压实工作责任。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办公室分管领导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指定一名同志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员,负责将应公开信息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在网上发布,协调局内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平时定期跟踪督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强化绩效考核。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范围,以绩效管理为抓手,传导工作压力,督促工作落实,对被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崇左市税务局和宁明县人民政府检查通报的,给予责任部门扣分处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畅通监督渠道,对外公开涉税咨询、投诉、举报热线电话,不断提高公开电话的接听率和回复准确率,高效响应纳税人缴费人各项服务诉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97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 公益组织 | 法律 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1 | 1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 公益组织 | 法律 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 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1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评估、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崇左市税务局日常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宁明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工作经验不足。虽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但存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欠缺经验,未能形成系统地组织实施,无法实现政务公开日常管理运转的指导、协调及监督工作质效。二是业务知识仍需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流程、相关条例和要求掌握不熟悉,导致信息公开标准把握不准,公开不及时,相关职能部门也未及时对各类税费政策的整理公布,政策直达不及时、内容不全面。
对照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评估、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崇左市税务局日常检查中指出的问题以及本身存在的薄弱点,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安排部署,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持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扎实做好税费领域重点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岗位人员相关知识培训,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全面学习领会上级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程序规范等,扎实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建立政务公开岗责监督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畅高效,切实发挥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重要作用。二是加强监督落实。严格考核岗位工作成绩,进一步牢牢压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严格信息公开审核、发布流程。对照查摆上年度群众关注度高、期盼度大的意见建议,认真分析政务公开工作短板,结合本局政务公开要点,完善政务公开绩效指标,加强绩效考评,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力并造成负面影响的,按规定追责问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范围仅含国家税务总局宁明县税务局机关2021年度的情况,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宁明县税务局子网页(http://guangxi.chinatax.gov.cn/chongzuo/xxgk_15621/xjxxgk_19130/nmx_21122/zfxxgkzn_16524/)发布,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其他了解事项,请联系宁明县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宁明县城中镇兴宁大道东37号,邮编:532500,电话:0771-8623560,传真:0771-8621064)。
国家税务总局宁明县税务局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