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目的

  为规范我区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解决征纳双方对计税价格的争议,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等文件精神,以公平、简便、有效化解征纳矛盾为原则, 我局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第一条明确了本办法制定的依据。

  (二)第二条明确了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的定义。

  (三)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明确了处理计税价格争议的程序、纳税人应提交的材料,以及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争议申请后的操作流程、办理时限及应出具的文书。

  (四)第六条明确了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的后续管理。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核定的计税价格仍存在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第七条 明确了纳税人对同一次交易的计税价格争议,只能够申请一次争议处理。

  (六)第八条明确了纳税人享有监督举报权。

  三、执行时间

  本《办法》的执行时间为自2019年 9月 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