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桂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已不在生产经营地址且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无法联系,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东兴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东兴税二分限改〔2023〕10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东兴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东兴税二分限改〔2023〕10号)
东兴市桂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已不在生产经营地址且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无法联系,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东兴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东兴税二分限改〔2023〕10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东兴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东兴税二分限改〔2023〕10号)
相关文档: |
|
东兴市桂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已不在生产经营地址且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无法联系,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东兴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东兴税二分限改〔2023〕10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东兴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东兴税二分限改〔202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