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122号)及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相关制度,特制定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2021年税务稽查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方案如下:

一、随机抽查项目: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

二、随机抽查目标任务对象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

三、实施抽查责任机构及责任领导: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稽查局负责实施,一把手负总责,层层抓落实。

(四)随机抽查具体措施:

1.随机抽查方式:不定向和定向随机抽查。

2.抽查比例或户数:以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中稽查对象总户数为基数,按20%的比例抽取,不足1户的按1户抽取。

3.稽查待查对象抽取:由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稽查局通过“金税三期”税收征管系统随机抽取,抽取时间按照自治区税务局具体工作部署时间,邀请贵港市税务局纪检部门监督抽取过程。

4.执法检查人员选派:按照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的有关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5.检查方式:采取先督导企业自查再视企业自查成效组织开展重点检查的方式实施稽查。

6.检查的主要涉税事项或内容:检查稽查对象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7.检查所属期:2018年、2019年、2020年三个年度。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可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

8.原则上要求当年随机抽查对象列入重点检查的在当年度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

202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