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国家税务总局平南县税务局 填报时间:2022年7月 5日
序号 |
原序号 |
问题编号 |
整改内容 |
责任单位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完成时限 |
整改成果形式 |
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
是否如期整改 |
未如期整改 情况说明 |
1 |
285 |
0120210081100013 |
这两年疫情贵港市平南县大安镇强力环保砖厂经营压力大,现在开企业增值税票交1%,希望政府能减免这一块的费用。 |
平南县税务局 |
进一步加大税费政策宣传辅导力度,促进税费政策直达易享,提高社会满意度。 |
1.经核实,该纳税人(平南县大安镇强力环保砖厂)主要反映的是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缴纳税费的问题。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平南县税务局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对该纳税人(平南县大安镇强力环保砖厂)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文第五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县级税务局无权限制定减税、免税等税费优惠政策。故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依然按规定需缴纳税费。 4.对纳税人开展税收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宣传解释,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
2022年10月31日 |
回访纳税人 |
1.2022年4月13日,会同县绩效办和大安镇政府工作人员到平南县大安镇强力环保砖厂了解情况,宣传相关税费政策,纳税人表示了解政策,对整改措施满意。 2.2022年6月13日,平南县税务局结合提升服务质效专项“包干到户结对访”工作,平南县税务局干部职工再次到平南县大安镇强力砖厂开展政策宣传解释并回访纳税人,纳税人表示非常满意。 3.统筹开展问计问需走访活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税收宣传月等活动,广泛宣传,提高纳税人知晓率。截至目前累计走访纳税人5570户,其中电话走访4096户,上门走访979户,线上走访481户,发放减税退税宣传册1500多份;累计线上宣传8万多人次;积极开展纳税人培训,针对兼职5户以上企业的办税人开展组合式税费培训,共举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培训班4期,累计培训纳税人109人,约覆盖企业2000多户;举办一期制造业企业的政策解读宣讲会、一期进出口企业的留抵退税培训班,累计培训纳税人56人次。 |
是 |
备注:1.原序号指任务分解表中的序号;
2.本表格于2022年11月20日前填写并上传到智慧绩效平台,纸质版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存档。
单位主要领导:邓夫 填报人:梁佳铭 手机号码:15778600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