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关于

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税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

2021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