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与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下列企业或单位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现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
2022年4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与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下列企业或单位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现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
2022年4月11日
附件下载: | 2022年第1期欠税公告一览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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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与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下列企业或单位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现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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