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阳朔县税务关于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公告(2024年第3期)
国家税务总局阳朔县税务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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