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阳朔县税务关于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公告(2024年第3期)


国家税务总局阳朔县税务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