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以下简称“灵川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1日起至202012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网站(http://guangxi.chinatax.gov.cn/guilin/)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灵川县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广西桂林市灵川县灵川大道中路164号;邮编:541299;电话:07736862360;传真:0773686236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桂林市税务局和灵川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灵川县税务局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落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加强对灵川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强化措施,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2020年,共通过税务网站和政府网站发布信息92条,未出现发布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灵川县税务局自始至终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成立由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办公室和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分管副局长具体负责、办公室组织落实、专职人员具体办理、各股室协作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了灵川县税务局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应当公开的,特别是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全部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并进行即时更新。

(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积极参与政务公开相关活动,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局内各单位密切协作配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联合灵川县融媒体中心、灵川县宣传部、中国移动灵川分公司等部门,借助宣传短信、税企微信交流群、网络、电视、办税大厅LED屏等媒介,以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全年累计编发短信21万条,税企微信交流群推送2025921人次,发放便民办税春风行动24项措施、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税费优惠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手册、社保费缴费宣传知识等宣传资料20.2万份。二是积极在灵川县政府门户网站灵川县税务局站点发布税收相关政策法规与解读以及灵川县税务局工作动态等内容。三是积极配合灵川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在灵川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更新相关栏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106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

0

11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0

6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6

344981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灵川县税务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条例》的要求、上级部门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将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及时更新信息,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或者本局工作动态,及时进行更新,以便公众及时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或者了解本部门相关工作动态。二是完善信息公开的途径,把能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全面实现资源共享,达到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政府信息的目的。三是加强调研分析,定期分析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