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网站(http://guangxi.chinatax.gov.cn/guilin/)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广西桂林市灵川县灵川大道中路164号;邮编:541299;电话:0773-6862360;传真:0773-686236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以下简称灵川县税务局)紧紧围绕桂林市税务局、灵川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照相关规定夯实主动公开的基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大监督保障力度,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扎实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全面落实主动公开。2021年,累计在网站发布通知公告类信息13条、工作动态类信息46条,动态更新机构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简介、政府采购、人事任免等信息6条。及时回应各类诉求。2021年,我局共办理0件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扎实开展“送政策、办实事、问需求”服务大走访活动,主动找问题解难题,及时收集纳税人意见、建议,快速响应纳税人、缴费人诉求,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

优化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坚持依法依规、及时高效原则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依申请公开办件工作台账,严格办件流转程序,提高依申请公开办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对相关责任部门的指导,组建政务公开联络员队伍。2021年,未收到社会组织或群众个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严格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

加强对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保障,确保了灵川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积极参与政务公开相关活动,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局内各单位密切协作配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联合灵川县融媒体中心、灵川县宣传部、中国移动灵川分公司等部门,借助宣传短信、税企微信交流群、网络、电视、办税大厅LED屏等媒介,以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全年累计编发短信22.57万条,税企微信交流群推送政策21期22360人次放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亮点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操作指南城乡“两险”缴费宣传知识等宣传资18.35万份二是积极在灵川县政府门户网站灵川县税务局站点发布税收相关政策法规与解读以及灵川县税务局工作动态等内容。三是积极配合灵川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在灵川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更新相关栏目。

(五)加强监督保障

一是严格执行保密性审查,按照上级相关工作规范及要求,严格做好公开审批手续、保密性审查手续。没有发现未经审批发布的情况。

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注重抓好新政策发布等重点大时间节点的舆论引导;优化服务、畅通沟通渠道、完善投诉反馈机制,加强舆情风险防范;建立舆情联络员制度,确保舆情发生第一时间把握发展态势;健全舆情台账制度,详细记载舆情发生时间、内容、来源、传播范围、处置进展、后续发酵情况等,并实行办结销号处理。

三是加强对基层单位舆情处置的指导。对舆情的处置始终贯彻“发现立即汇报、快速安排处置、实时监控热度、快速拟定回应内容”的处置工作机制,实行7*24小时舆情监控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5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灵川县税务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条例》的要求、上级部门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2将着重抓好以下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监督机制,完善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持续地进行。同时,根据税务总局政务公开评估通报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梳理本单位政务公开存在问题,清分责任、明确措施,全面整改到位。是及时更新信息,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或者本局工作动态,及时进行更新,以便公众及时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或者了解本部门相关工作动态。是完善信息公开的途径,把能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全面实现资源共享,达到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政府信息的目的。是加强调研分析,定期分析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