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平乐县税务局2021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现向社会公布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平乐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至2021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http://guangxi.chinatax.gov.cn)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平乐县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平乐县平乐镇正西街242号,邮编:542400,电话:0773-7882396,传真:0773- 7883546)。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平乐县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并结合税收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式,有序开展、稳步推进各项政务公开工作任务。

一是健全制度体系。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修订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将相关责任落到实处,为政务信息公开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落实主动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税收热点问题不断强化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切实履行好信息发布、信息解读等职责。

三是规范依申请公开。按照《条例》要求公布政务公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部门地址、办公时间、邮政编码等,畅通受理渠道。全年实现信息公开不良舆情“零发生”。

四是深化重点领域公开。采用“漫灌式”宣传与“滴灌式”辅导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结合的方式,通过广播电视、LDE、微视频、网络直播等方式宣传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做到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刊有文、网络有言,有效提高政策覆盖面和知悉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8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国家税务总局平乐县税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积极主动地做了较多有效工作,存在不足之处:一是部分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认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主动公开信息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继续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按照上级税务部门及县委县政府要求,着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完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提升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高度、重视程度。二是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重视网站建设以及政务平台对接等工作,提升信息公开业务水平使信息公开内容更加符合群众的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平乐县税务局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