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兴安县税务局(以下简称:兴安县税务局)2019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如下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9年,兴安县税务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县政府信息公开各项管理规定,加强制度建设,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由县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办公室副局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工作小组,并且落实了专人负责信息发布,明确主要目标、工作任务和保护措施,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按照信息发布保密管理审查制度,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严格公开流程,坚持依法全面真实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信息外,如实公开政务信息。

(三)结合日常税收工作,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按相关制度及时更新发布政务公开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四)组织专人定期开展信息公开自查工作。针对信息公开网站的内容格式规范、内容范围、错别字等方面进行定期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五)严格执行保密性审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系列制度办法的通知》(桂税发〔201914号)要求,严格做好公开审批手续、保密性审查手续。没有发现未经审批发布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5

296.5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因机构合并等原因,兴安县税务局在运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的利用率有所降低,某些公开工作存在公开时间不够及时。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在今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继续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监督机制,完善制度,创新形式,通过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拓展信息公开载体,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持续地进行。

2.进一步加强宣传与培训。不断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度和参与度。继续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整体工作水平。

国家税务总局兴安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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