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兴安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11日至202012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网站(http://guangxi.chinatax.gov.cn/guilin/)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兴安县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兴安县志玲路426号,邮编:541399,电话:0773-6222251,传真:0773-622225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兴安县税务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照相关规定夯实主动公开工作基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大监督保障力度,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实际工作,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修订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将相关责任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税办发〔201993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互联网网站建设和管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执行保密性审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系列制度办法的通知》(桂税发〔201914号)要求,严格公开流程,坚持依法全面真实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信息外,如实公开政务信息,并按照规定填写公开审批表。

    (三)结合日常税收工作,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按相关制度及时更新发布政务公开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4

47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8

2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7

97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

4877339.3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沟通还不够密切,部分公开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二是部分工作人员操作能力有待提升。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职责,提升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高度、重视程度。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水平。

 

 

国家税务总局兴安县税务局

202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