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兴安县税务局(以下简称“兴安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网站(http://guangxi.chinatax.gov.cn/guilin/)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县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兴安县志玲路426号,邮编:541399,电话:0773-6222251,传真:0773-622225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兴安县税务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兴安县政府信息公开各项管理规定,加强制度建设,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兴安县税务局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落实落细主动公开制度为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成立了以由县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办公室副局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工作小组,并且落实了专人负责信息发布,明确主要目标、工作任务和保护措施,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信息发布保密管理审查制度,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严格公开流程,坚持依法全面真实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信息外,如实公开政务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结合日常税收工作,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按相关制度及时更新发布政务公开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组织专人定期开展信息公开自查工作。针对信息公开网站的内容格式规范、内容范围、错别字等方面进行定期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压实监督管理职责,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明确责任;二是完善公开长效机制及信息发布保密审核机制,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监督,确保政务信息公开规范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4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2年,兴安县税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不足之处,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尚待进一步健全;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待进一步优化;三是宣传工作与政务公开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兴安县税务局将在今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继续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监督机制,完善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持续地进行。同时,根据税务总局政务公开评估通报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梳理本单位政务公开存在问题,清分责任、明确措施,全面整改到位。

2.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技术平台的建设。着力建成一个公开内容齐全、信息真实及时、社会公众满意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保障公民特别是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等信息的知情权,对税收工作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全面开展。

3.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注重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整体工作水平。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定期检查基层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确保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