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秀峰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秀峰区税务局网站(http://guangxi.chinatax.gov.cn/guilin/xxgk_15048/xjxxgk_16914/xfq_16523/zfxxgkzn_16524/)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秀峰区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桂林市中隐北路19号,邮编:45001,电话:0773-2326876,传真:0773- 2276519)。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秀峰区税务局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照相关规定夯实主动公开工作基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大监督保障力度,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为加强对桂林市秀峰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桂林市秀峰区税务局根据桂林市税务局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层层抓好落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保障,确保了桂林市秀峰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2020年,桂林市秀峰区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系列制度办法的通知》要求,健全了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了部门分工,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等一系列制度、办法和规程,在新的桂林税务网站上建立新的桂林市秀峰区税务局网点,规范管理,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及具体措施,对外公开政务公开监督方式,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

(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网站开设后,按照要求积极完善栏目内容,按时发布桂林市秀峰区税务局机关机构职能及领导信息。为扩大宣传面,增强专业性,在网站开设 “工作动态”“通知公开”及“行政执法公示”等栏目,进一步完善网站公开、宣传功能。目前主动公开内容主要包括:领导简介、机构职能、工作动态、通知公告、人事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等。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税务网站各栏目内容均能做到及时更新,未出现发布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四)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保密性审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系列制度办法的通知》(桂税发〔2019〕14号)要求,严格做好公开审批手续、保密性审查手续。没有发现未经审批发布的情况。

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涉税舆情的回应工作,完善了舆情处置工作机制,建立舆情管理工作台账,明确舆情管理要求及各相关部门职责。2020年桂林市秀峰区税务局未发生涉税舆情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75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

0

16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0

273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6

13343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

00

00

00

00

00

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

00

00

00

00

00

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比较薄弱,认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部分工作人员操作能力有待提升。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有效落实责任,提升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高度、重视程度。二是明确工作人员能力短板、弱项,加大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水平。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秀峰区税务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