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桂林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网站(http://guangxi.chinatax.gov.cn/guilin/)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桂林市穿山东路40号,邮编:541004,电话:0773-2296605,传真:0773-289191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税总办发〔2020〕34号)《桂林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桂林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照相关规定夯实主动公开的基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大监督保障力度,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为加强对全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桂林市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关于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保障。各县(区)税务局及时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层层抓好落实,确保了桂林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2020年,桂林市税务局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等一系列制度、办法和规程,及时修订桂林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统筹指导各县(区)税务局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同时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及具体措施,对外公开政务公开监督方式,使各县(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
(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一是完善桂林市税务局网站平台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要求,为各县(区)税务局统一规范开设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县区工作动态栏目,按照要求分配权限账号、积极完善栏目内容。目前主动公开内容主要包括:领导简介、机构职能、工作动态、通知公告、人事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等。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税务网站各栏目内容均能做到及时更新,未出现发布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2020年通过税务网站公开信息1570条。
二是加强微信公众号平台维护。充分利用微信覆盖面极、时效性好、关注度高、使用率高的特点,将宣传内容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至纳税人手机,实现及时、精准、便利的宣传,2020年以来共发布微信公众号推文678条,主要宣传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汇算、企业社保费缴纳、办税流程、操作指南等内容,及时发布最新政策,正向引导舆论,微信公众号粉丝人数达23047人,充分发挥了微信平台的网络正向宣传功能。
三是拓展其他公开渠道。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参加市政务办举办的2020年市政府门户网站工作业务培训,完成桂林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4大类内容的录入发布,共发布各类信息91条,并按要求持续更新;与桂林生活网合作,在其首页开设“同心战疫桂林税务在行动”宣传专栏,2020年发布政策信息214条,点击量50万余次;完成桂林市涉企信息归集平台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内容的录入及发布工作,2020年审核双公示信息11462条,对外公布市本级双公示事项45条,不断拓宽公开渠道。
(四)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保密性审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系列制度办法的通知》(桂税发〔2019〕14号)要求,严格做好公开审批手续、保密性审查手续。没有发现未经审批发布的情况。
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一是注重抓好新政策发布等重点大时间节点的舆论引导;二是优化服务、畅通沟通渠道、完善投诉反馈机制,加强舆情风险防范;三是建立舆情联络员制度,确保舆情发生第一时间把握发展态势;四是健全舆情台账制度,详细记载舆情发生时间、内容、来源、传播范围、处置进展、后续发酵情况等,并实行办结销号处理。
三是加强对基层单位舆情处置的指导。对舆情的处置始终贯彻“发现立即汇报、快速安排处置、实时监控热度、快速拟定回应内容”的处置工作机制。与桂林生活网合作开展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和调控管控工作,实行7*24小时舆情监控制度,完善了舆情登记和处置制度,每周进行一次舆情分析,向税务局提供《每周舆情监控报告》,对上周税收方面的热点内容进行总结分析,研判对各平台宣传分布情况。重大时间节点如11月1日开始的企业社保费划转工作期间,实行每日提交舆情报告制度,确保实时掌握网络舆情状态,及时作出研判及处理。2020年我局共监控涉税舆情19件,涉及纳税服务、个税、企业社保费划转、企业税务问题等,均及时妥善的处理,没有发生网络舆情发酵的情况和负面影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 |
106699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1 |
00 |
00 |
00 |
00 |
00 |
0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桂林市税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不足之处,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尚待进一步健全;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待进一步优化;四是宣传工作与政务公开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桂林市税务局将在今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继续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监督机制,完善制度,创新形式,通过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拓展信息公开载体,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持续地进行。
2.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技术平台的建设。着力建成一个公开内容齐全、信息真实及时、社会公众满意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保障公民特别是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等信息的知情权,对税收工作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全面开展。
3.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注重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整体工作水平。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定期检查基层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桂林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