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富润宏房地产有限公司(914501000997001373):

由于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以致无法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大化瑶族自治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大税二分限改〔2024〕35号)(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红河北路106号)领取《国家税务总局大化瑶族自治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大税二分限改〔2024〕35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大化瑶族自治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大税二分限改〔2024〕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化瑶族自治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二O二四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