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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以致无法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大化瑶族自治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大税二分 税通〔2024〕471号)(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红河北路106号)领取《国家税务总局大化瑶族自治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大税二分 税通〔2024〕471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大化瑶族自治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大税二分 税通〔2024〕4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化瑶族自治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