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丹县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
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南丹县祥瑞贸易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
南丹县祥瑞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1221MAA7TFXHX0)等6家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对南丹县祥瑞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1221MAA7TFXHX0)、南丹县绿风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1221MAA7TEWK5T)、南丹县双富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1221MAA7TFYP15)、南丹县恒鑫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1221MAA7THHD0C)、南丹县恒盈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1221MAA7TEPB7C)、南丹县鸿图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1221MAA7TER0XG)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南丹县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详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国家税务总局南丹县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南丹县城关镇民行北路23号。
电话:0778-7281140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南丹县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丹税城分强催〔2025〕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南丹县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丹税城分强催〔2025〕3号)
3.《国家税务总局南丹县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丹税城分强催〔2025〕5号)
4.《国家税务总局南丹县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丹税城分强催〔2025〕6号)
5.《国家税务总局南丹县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丹税城分强催〔2025〕7号)
6.《国家税务总局南丹县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丹税城分强催〔2025〕8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丹县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