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河池市人民政府:

2020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河池市税务局”)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文件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工作部署,

不断夯实依法治税基础,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法治税务建设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方面

坚持把法治税务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主要负责人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到11个县(区)税务局调研和指导法治税务建设工作,先后主持4次党委中心组学习、1次局领导专题会议研究法治税务建设工作,切实推进法治税务建设,提高广大税务干部依法办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能力,维护税法尊严和权威。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方面

1.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2020年度,全市税务系统共组织总局口径收入65.95亿元,组织市政府口径收入64.51亿元,组织社会保险费收入49.23亿元,非税收入3.48亿元,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2.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2020年1-11月,全市由税务部门征收的税收和非税收入累计新增减税降费4.42亿元,其中:2020年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新增减税降费1.59亿元;2019年年中出台政策在2020年翘尾新增减税降费 2.83亿元。

3.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打造以“网上办”为主体的“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体系,实施“六大工程”,采取6大类22项36条工作措施,持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年内257项业务实现全程网上无纸化办理,全市涉税业务网上申报率超99%,“非接触式”发票办理率位居全区第一,延期申报申请平均审批时间排名全区第二。

4.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加大税收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力度,加强成品油税收专项整治,着重打击虚开、骗税和“三假”税收违法行为。全年查补入库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总额4968万元。成功查处某虚开发票案,涉案金额39亿元,涉及30个省份1000多个企业,是全区同类案件中首次实现所有涉案嫌疑人一次抓捕成功,首次实现涉案代理记账人员被刑事拘留,国家税务总局首次为我局提供云平台数据支持。

(三)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方面

1.全面推行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大力推行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全市税务系统87个执法单位在上级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了本单位的权责清单的编制工作,于2020年7月在河池市税务局官网和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以下简称“公示平台”)进行了公示。

2.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规定起草、审查、报备规范性文件。开展全市税务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有效堵住制度缺陷引发的执法风险。全年共制定税务规范性文件1份,清理税务规范性文件13份,确认现行有效文件11份,全文失效废止文件2份。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方面

1.强化民主决策。制发《中共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工作规则》等制度,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所有“三重一大”事项均通过集体讨论,确保决策公正公开、科学准确。

2.强化以税咨政。立足河池税情实际,准确分析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税源结构变化等情况,为党委政府做好经济参谋,传递税声,提高以税资政含金量,助力河池经济高质量发展。2020年度,全市税务系统共向党委政府报送分析报告50篇,获批示24篇。

3.强化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和重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论证、重大项目和重大合同洽谈、处理诉讼和仲裁等法律事务。全市税务系统设有1个公职律师办公室、14位公职律师,聘请8个律师团队作为外聘法律顾问。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执法方面

1.规范税收行政裁量权的运用。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执行同一个裁量基准,实现全市范围内执法一把尺子、处罚一个标准、行为一个准绳。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

2.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推动公示平台运用,对公示数据进行动态管理。一年来,全市税务系统通过公示平台审核发布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权力和责任清单、法律救济渠道等25个事项共计38894条执法信息数据。

(2)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做好文字记录的基础上,继续开展音像记录工作。年内建成13个约谈室,配备执法记录仪212台,记录执法音像记录515条。

(3)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按照确定的审核范围和审核标准开展法制审核工作。年内共配备法制审核人员35人,完成法制审核项目93项,经法制审核的项目,均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强化责任和权力运行监督方面

1.坚持执法督察系统化。通过税务系统内部控制监督平台加强对税收执法等各领域、各环节的风险识别和预警,严格责任追究提升执法责任制落实成效。开展2020年度全市税务系统重点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对督察发现的38个具体问题100%落实整改。

2.坚持监督排查常态化。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审计等部门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拓宽纳税人监督渠道。加强税款风险排查和安全检查,开展现金税费征缴、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私车公养等问题专项整治,推动监督检查常态化,促使干部职工严格遵纪守法、强化责任担当。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方面

1.畅通法律救济渠道。严格按照《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的规定,持续推进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程序,公正文明执法。年内发生行政诉讼案件1件,法院判决我局胜诉。

2.落实纳税人诉求处理机制。落实《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对12366热线平台推送工单采取“及时受理、按时办结、加强回访”的处理模式,确保纳税人“有途可诉、有诉必查、有查必果”。年内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非常满意率为99.9%,主动评价率为67%,均在全区税务系统排名第一。

(八)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方面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及时主动履行公开职责,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切实保障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年内未出现应公开未公开、公开不应公开信息、公开内容错误以及其他与《条例》不一致的问题。

(九)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法观念方面

1.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税收执法与普法工作有机融合,充分抓好“12.4”国家宪法日、全国税收宣传月等重要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税收普法宣传活动,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年内全市税务系统共制作宣传资料近2.5万份,通过网站、公众号、微信QQ推文点击量达63万人次,发送提醒短信通知52万条,受众8.3万户次。

2.高质量完成“七五”普法迎检验收工作。编制《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七五”普法工作汇编》,全书共8篇16章28节1886页,详实记载2016-2020年度河池税务普法工作历程,顺利通过河池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验收。

(十)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1.落实领导干部日常学法长效机制。通过法理辨析、案例点评和互动交流等形式,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行政诉讼法》、减税降费政策等专题学习,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常态化、制度化。

2.加强法治教育提升干部法律素养。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认真开展执法资格考试培训,把法律知识纳入干部素质提升培训中,不断提升税务人员的执法水平。全市税务系统共有806位执法人员获得税收执法资格证书。

(十一)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认真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按要求组建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时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主动研究解决全面推进法治税务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难题。坚持把法治建设作为衡量领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提拔任用的税务干部,任职前开展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干部任职的参考依据。

二、存在问题

2020年度,河池市税务局法治税务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重视和解决的问题。一是税收法治观念还不够强。比如成功查处的某虚开发票案反映出一些不法分子为了利益铤而走险,从侧面也反映出税收管理员风险意识不够强。二是税收法治保障还不到位。比如企业社保费划转后,由于目前一些政策连续性执行问题未能明确,历史清欠难度大,税务部门将面临以前年度欠缴社保费的诉讼,容易引发征收争议,触发社会舆情。三是税收法治环境还不够优良。部门之间协同治税、社会主体共同治税的制度体制机制尚未有效建立,人民群众的税法意识仍然不够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行动自觉尚未形成。

三、2021年和“十四五”时期全面依法治税工作

2021年和“十四五”时期,河池市税务局将在新的起点上顺势而为、乘势而上,继续深入推进法治税务建设,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的意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一)增强税收法治观念。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不断提升税务人员法治理念。落实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税收“黑名单”制度,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增进纳税人税法遵从意识。加强税收普法宣传教育,持续开展税法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税收法治观念。

(二)切实保障依法履责。积极参与社会保险费收入政策制定和调整工作,提出有利于业务开展和收入征收的合理化建议,减少执法风险。加强和改进税务行政应诉工作,推进调解和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有机衔接、相互协调。

(三)全面促进税收共治。推动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加强协税护税制度建设,努力提升综合治税水平。依法实施涉税中介行业监督管理,支持和引导行业协会依法开展行业自律,鼓励相关中介机构提供优质涉税专业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