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河池市税务局”)围绕中心工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制定本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不包括河池市各县(区)税务局相关数据。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富华路21号,邮编:547000,电话:0778-210888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河池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条例》和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积极拓宽公开领域、创新公开形式、提升公开质量,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深化改革、规范执法、优化服务、落实税费政策等方面的促进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

河池市税务局按照《条例》要求,落实法定责任,及时公开税收政策、机构职能等信息,不断完善和更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规定公开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22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4条,主要包括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及解读,机构基本信息,税收政策多元化解读产品,税收统计信息,行政权力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及其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河池市税务局按照《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强化部门间协作,不断完善申请平台建设。2022年,本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强化主动公开管理。严格落实河池市税务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审查、发布、动态调整等机制,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一体化建设。二是完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提升信息发布质量,把好政治关、业务关。三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严格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的通知》(税总办发〔2020〕35号)规定,优化完善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文书适用等工作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整理发布我局便民办税服务活动方面的工作动态,利用河池市税务局门户网站、新媒体、12366热线、办税服务厅、电子政务平台等,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加强网站互动交流栏目建设,通过局长信箱等栏目,丰富互动交流方式。持续做好办税服务厅政务公开公告,及时解答群众政策难点,优化了纳税服务的质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保证工作落实到位,河池市税务局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组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项培训;二是密切关注重要政务相关舆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的指导下,加大网络舆情监测的工作力度,对出现的重要舆情及时转相关单位和部门,解疑释惑,澄清事实,主动、及时、全面、准确的予以回应;三是强化公开工作考核,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考评指标,强化日常指导和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对个别信息公开规范要求有待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力度不足等。河池市税务局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推动作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提升工作;二是做好主动公开类信息的发布和维护,进一步方便和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三是加强与上级信息公开工作管理部门的沟通,不断提高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未收到各级人大建议、政协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