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报告强调“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为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2022,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贺州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2-2025年)》各项工作要求,立足实践,推进改革,改进执法,强化监督,全面提升税收法治效能。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深度践行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

(一)依法履行税收工作职能,税收执法质量显著提升

2022年以来,贺州市税务局始终坚持和恪守税收法治理念,正确处理税收执法与服务经济的关系,将依法治税的理念和要求贯穿和融入到组织税收收入这一中心工作中,在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和积极服务经济发展中推进税收法治。全年累计组织各项税费收入164.96亿元,其中累计组织税收收入57.66亿元(不含海关代征,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同比下降23.0%;累计组织非税收入60.03亿元;累计组织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7.26亿元,同比增长14.8%。

(二)税收法治化程度增强,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贺州市税务局始终遵循营造公平正义的税收法治环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最大支持的理念。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以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好差评以及便民办税春风行等活动为契机改革创新。一是以规范为基础,包容审慎护成长。坚持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依托大数据推进“互联网+监管”,健全以“风险+信用”动态管理为支撑的新型税收监管机制;推行科学的评估选案制度,原则上一年针对同一户纳税人全面综合纳税评估不超过一次,对信用好、无风险的纳税人做到免打扰;落实“首违不罚”“简易程序处罚套餐”等举措,为创新创业主体增添发展信心、创造成长空间。二是以提醒为核心,分类施策强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基于对纳税人风险的有效识别和信用等级的动态调整,差别化实施纳税提醒、提示更正、风险阻断等分级分类应对;以大数据管理为依托,完善税收风险指标模型,优化税收风险分析监控模式,在全面推行提示提醒基础上实施差别化、递进式风险应对。三是以信用为导向,分级奖惩促诚信。规范纳税信用补(复)评及动态调整流程,对存在直接判D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动态管理,加大对被列入辅导期管理的重点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支持力度,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修复信用,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对信用良好纳税人提供办税缴费绿色通道、个性化辅导和“容缺受理”服务;积极推广银税互动,助力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截至2022年1130日,我市累计发放“银税互动”贷款46.38亿元,惠及纳税人2123户。

(三)积极融入地方法治政府平台,以税资政能力显著提升

贺州市税务局以积极参与当地政府开展的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评选、依法行政绩效考核以及制定地方性法规等活动为契机,积极依靠和融入法治政府建设这宽广厚实的法治平台,不断开拓法治视野,探索法治化治理新思路。一是配合市人民政府制定《中共贺州市委员会关于高水平建成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的决定》(贺发〔2022〕7号)、《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贺州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贺发改财经发〔2022〕72号)等一大批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地方治理中,增强税收话语权。二是积极参与服务“东融”“东盟”“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等地方发展战略,培育税源,提升服务地方发展大局能力;三是高质量呈报政府涉税政策文件360多件,涉税政策会议50多次,严把政策出口关,以税资政建言献策,传递税声。

二、以高质量税收制度建设推动税收法治进程

税收制度质量关乎纳税人切身利益,高质量的税收制度是实现善治基础。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就是要求各级税务机关通过制定、修订、整理、清理,将税收法律政策细化为制度,进而转化为税收执法实践过程。今年以来,一是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强化合法性审查和合规性评估。杜绝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随意性,提高税收规范性文件质量;二是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核会签制度,对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机构涉税文件依法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三是严格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全年开展了对涉及公平竞争等领域涉税文件清理;四是积极参与税收法律政策修订工作。通过立足执法实践,开展实施情况调研,参与立法项目论证等形式积极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保障条例》征求修订意见工作,撰写高质量调研报告,为高质量立法献计献策。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税收行为合法高效

税法的生命力和权威性需要通过税务机关的税收行为予以实现。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是保证税收行为合法高效的保障。今年以来,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积极发挥依法行政工作议事机构在推进全面税收法治建设工作中的中流砥柱作用。各级税务机关在税收减免、发票审批、重大行政处罚以及追缴税款等方面,认真贯彻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确保党委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二是注重在重大执行行为和对纳税人权益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上推进民主决策。全市税务系统稽查部门共立案查处税收违法案件40件,移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8。经审理,受理重大税务案件7件,退回补充调查2件,审结5件,正在审理1件三是将民主决策过程建立在广开言路和充分听取意见基础之上。贺州市税务局始终坚持发挥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在提供独立法律意见方面的作用,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积极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提供法律意见。今年以来,律师为重大决策、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17件,审核合同15件,参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15件,参与信息公开2件。

四、以推进精确执法为着力点,税收执法质量显著提升

贺州市税务局始终将依法治税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今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请示答复归口管理工作机制》开始施行,增强税收政策确定性为主抓手,畅通渠道,规范操作,及时、权威、确定地答复基层税务机关在税收执法中遇见的难点、堵点和痛点问题,为基层减负,为纳税人纾困;二是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及“三项制度”要求行使处罚权,坚决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绝对禁止法外设权,政策外增设前置条件等减损纳税人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行为,将执法自由裁量权这把“弹簧秤”变成“公平尺”;三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按照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贺州市税务局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贺州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渠道,按照时限定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四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信用好的纳税人采取激励措施,通过互联网和办税服务厅等场所对外公布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并把企业信息录入信用贺州网站与外单位信用信息共享进行守信激励。同时,通过黑名单制度,严惩偷、逃、抗、骗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对能认罪认罚,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企业,通过黑名单修改制度,及时修复纳税信用等级;五是加强执法保障。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坚持“向征管倾斜、向困难地区倾斜、向基层倾斜”原则,合理安排经费预算,做到年度工作计划与预算编制相结合,使预算编制充分反映税收各项工作的实际需要,同时也确保税收执法所需经费。税务部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税务部门所有收入纳入年度预算,修订完善各项财务制度,依托财务信息化系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监督,规范各项财务支出。

五、积极晒权,推进阳关执法,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2022年,我们通过积极晒权,阳光执法,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是强化管党治党责任。突出从严管党治党,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党委书记述职述法评议纳入绩效管理和重点督考内容,实现了职能监督和专责监督有效贯通、同向发力;二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推进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全面实行了“两个责任”清单化、“两权”监督项目化、“两个会商”制度化,做到了责任压实到位、任务落实到位,以过硬作风护航践行“两个维护”;三是认真开展好税收执法督察。持续开展现金类税费征缴风险防控常态化管理,成立现金类税费征缴风险常态化监管工作小组,科学制定工作方案,重点排查,发现问题9个,收集意见建议3条,进一步督促基层税务机关将现金税费征缴风险管理抓在日常;四是完善重大财务事项决策机制,加强财务管理。贯彻落实财务事项议事机制,将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财务管理事项纳入各级税务机关党委议事内容目录清单,进一步细化财务事项报告制度,确保重大财务事项经过集体研究和科学决策。完善法律审核及预算评审制度,建立法律审核制度,充分利用本单位公职律师、法律专业人士及外部法律专家资源,对政府采购制度办法、采购方案、采购文件、采购合同进行法律审核,确保采购事项合法、合规、合乎公平竞争规则。构建长效的采购项目最高限价评审机制,有效节约财政资金;五是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认真履行重大执法事项公示公开制度,全年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示准予行政许可事4984条,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结果510条。此外,加强舆情管理监控机制,加强日常工作特别是税收新政发布前后的舆情监测工作,防止不良信息的传播,促进和保障良好的税收舆论环境。开展纳税、缴费电话咨询服务,接受、转交12366纳税服务投诉和涉税违法举报工作。

六、畅通权利救济渠道,积极化解征纳纠纷

今年以来,贺州市税务局努力践行税收公平正义理念,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多措并举积极化解征纳纠纷,营造和谐税收环境。一是转变理念,畅通渠道、规范操作,行政复议定分止争功能充分释放。面对行政复议案件频发,案情复杂,政策不确定性强,当事人申诉意见强烈的形势。贺州市税务局及时转变理念,畅通渠道、规范操作,行政复议定分止争功能充分释放。全年作为复议机关共接到行政复议案件1件,不予受理1件。其次,作为被复议申请人,应诉自治区税务局行政复议案件2件,得到维持1件,在审1件;二是沉着应对,积极应诉,在行政诉讼中破解争议死结。税收工作上系国库,下系老百姓钱袋子,税企争议是必然产物。贺州市税务局解放思想,沉着应对,积极应诉,利用行政诉讼化解实质争议的功能,组织公职律师团队应诉了广西凤锦珠宝有限公司行政诉讼案(二审)、蒋宽政行政诉讼案(再审)、贺州市望高加油站行政诉讼案等案情复杂、申诉意见强烈,化解争议难度等案件,全年共办理行政诉讼案件3件,在审2件,审结1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2件三是注重公职律师和社会律师融合,聚合力量共同推进税收法治。去年以来,贺州市税务局在积极发挥公职律师离得近、叫得应、专业熟、反应快,保密好,介入早等专业优势,全面、全程参与税收法治工作同时,始终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制度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作用。促进公职律师和社会律师深度融合,借助社会律师的经验和方法带动、带强公职律师发展。聘请全区、全市优秀先进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追求实现社会律师和公职律师无缝对接,深度融合,审查民事合同12份;四是切实加强信访工作。始终注重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在贺州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开设局长信箱,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严格依纪依规开展信访举报问题的核查,对转办、交办、督办的案件线索,切实做到“零暂存”、按时报,事事有回声,件件有着落。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推进“阳光执法”。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继续完善税法公告、欠税公告、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税款核定、减免退税、行政处罚结果等公开制度,不断扩大税收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尤其要注意公开与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有关的信息。贺州市税务局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机关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对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和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涉税热点问题。

八、税收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协税护税环境日益改善

(一)税费政策宣传“多样化”、“广覆盖”。一是创新开展“万屏联动”社会宣传工作。贺州市税务局党委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把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宣传融入地方宣传“大盘子”、纳入地方公益类宣传项目,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动“万屏联动”等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社会宣传工作,成为全区首创;二是政策“滴灌式”精准推送。通过税收大数据“智能画像”,利用云税学堂、云上易税小程序进行集群管理,依托政策宣传辅导精准推送标签体系,由系统智能识别、自动推送适用政策,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第一时间将政策精准推送到人符合政策的纳税人。截至11月底,贺州市税务系统利用短信平台开展精准推送共182次,发送短信180.82万条。

(二)税收宣传“地方化”、“民族化”。一方面,方言宣传“贴”近民声。在“广西四市六县少数民族群众话减税降费暨第31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上,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税务局协同金秀、恭城、巴马、都安、大化等五个瑶族自治县,拉开了全市税收宣传月活动序幕。组建少数民族税务干部方言宣传队,深入到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用方言宣传最新的税费政策,让税法宣传更接地气、更通俗易懂。另一方面,乡村振兴税法同行。结合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结对共建及乡村振兴工作,分别到平桂区水口镇水口村,沙田镇狮东村,钟山县羊头镇金竹村、马山村,开展“乡村振兴税法行”系列活动。对土瑶村特色茶产业的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和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开展一对一培训,真正做到辅导“贴”近民心。

(三)“线上+线下”政策辅导齐发力。线上,一是创建贺州市税务系统第一个网络直播宣传辅导工作品牌——“贺州税务·云税讲堂”,对最新出台的税费政策及纳税人高频咨询的问题进行了生动地讲解。二是完善贺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功能,设置两个子栏目分别链接税务总局的“税费支持政策电子书”和广西税务局的“电子税务局操作规程”,实现纳税人随手即查。全年该公众号发布相关政策推文和视频共380条。三是充分运用“云上易税”、税企QQ群、企业微信群、企业法人政策宣传群等平台,推送政策解读文章及申报纳税操作提醒共268条(次),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听得懂、看得明、记得牢。四是积极组织纳税人参加“税费辅导周三见”广西税务纳税人学堂线上培训,通过对各项税费政策进行解读,帮助纳税人深入了解政策。截至11月底,共组织线上培训17场(次)、开展网络直播4场(次)、录制税宣视频4个。线下,一是举办规上临规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培训会、贺州市“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新闻发布会,介绍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二是依托市政府、工信、教育等部门的协助,分别对规上临规企业、中小微企业纳税人、民办幼儿园等企业,分类开展了专题培训,举办宣传辅导培训班共12场(次),辅导纳税人1697户(次)。三是组织“春雨润苗”红色服务队、“税务青年助企团”、“税费宣传志愿服务队”,深入企业开展税法宣传“六进”活动、“办成一件事”问计问需走访服务、“三师进百企”、“百名青年进千企”等活动,以“坐诊问症”的方式,开展“一对一”宣传辅导。

九、税收法治工作队伍结构逐步优化,专业能力日益提升

一是加强对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落实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干部法纪教育培训的通知,加大法治教育培训力度,积极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撑。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积极做好新入职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工作,把好执法门槛入口关;二是逐步建立了以税务机关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常年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律专家共同参与的法律顾问队伍,法治人员结构日益优化,2022年底全市税务系统共有公职律师16名三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全市税务系统官网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税务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清单。主动公开执法职责,权限、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等基本信息;四是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普法领导机制,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和“八五”普法宣传骨干队伍,具体负责全市税务系统“八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依法治税目标责任书,确保普法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加大干部队伍学法用法力度。把法制学习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党委中心组每年集中学法安排不少于2次,重点学习新党章、宪法、公务员法等重要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管理水平。结合科级领导干部培训,将法律和依法行政知识作为培训的必修课程,促进领导干部熟悉掌握法律基础知识,不断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思维、法律手段解决实际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和本领。在历次普法考试中,干部职工参考率达到了100%,及格率达到100%。

十、当前税收法治建设工作存在问题及分析

2022年,贺州市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法治税务建设,在税收法治工作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税收法治建设的总体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税收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仍待提高

近年来,随着税收违法手段的智能化、复杂化、集团化和税收法律法规立法缺陷存在,税务部门中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税收疑难问题的高端人才不多。大多数税收执法人员还仅限于对税收法律法规知识的认识理解,但是税务机关其作出的每一项行政行为除了要符合税收法律的特殊性规定以外,还必须符合行政行为的共性要求,必须是以符合《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普通法的规定为前提的。其次,由于税收法律法规立法缺陷存在,不可能对税收执法中遇见的任何问题都有明确的规定,必须结合相关的法律原理来进行处理。

(二)基层税务机关应对新市场主体、新经济业态的响应能力和响应速度仍需进一步提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新的市场主体、新的经济行为、新的经济业态不断涌现。基层税务机关作为第一线管理者和服务者,面对新的市场变化,必须做出最快速反应。在过去一段时期的现实执法实践中,存在响应速度慢和响应能力不足问题。

(三)跨法域、跨部门交叉执法领域引发征纳矛盾问题频发

贺州市税务局近年执法实践显示,不动产司法拍卖税费缴纳难题凸显。不动产司法拍卖中涉及的税费缴纳,不仅是目前普遍存在的一个焦点问题,也是税收征管中的一个难点问题。一是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针对不动产司法拍卖环节税费缴纳的统一规定,导致各地司法拍卖中做法不一,争议不断;二是在不动产司法拍卖中,被执行人或者出卖人由于各种原因,往往难以配合缴纳其应承担的税费,导致由买受人承担双方全部税费,引发争议。

十一、今后一段时期税收法治建设工作目标和措施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专章进行论述和专门部署,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2023年,贺州市税务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将依法治税实践向纵深推进。

(一)以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为主线,落实税收执法“三性”建设

始终坚持和恪守税收法治理念,将依法治税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的意见》精神,以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为着力点,切实增强执法依据确定性、执法程序规范性和执法尺度的统一性建设。首先要加强政策确定性研究,对基层税务机关普遍反映的问题,要在开展专题调研和法律政策分析基础上形成规范性指引,指导基层执法实践。同时,落实好请示答复归口管理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市局机关对基层请示问题,不敢答,不愿答和模糊答的问题,确保答复及时、权威和确定。其次,要增强执法程序的规范性,多措并举提高执法人员遵从和落实执法程序要求。

(二)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的总体工作格局,从规范执法向全面规范行政行为转变

过去一段时期,我们推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强化对基层执法人员某项具体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监督。例如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控制和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等。但税收执法行为只是行政行为的其中之一,其他大量的对税收执法行为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行为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和规范。要实现全面税收法治格局,必须从依法行政各要素入手,从税收执法主体、税收执法程序、税收执法文书以及税收执法依据等全方位审查规范,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三)多措并举夯实税收法治基础建设

一是继续强化法制教育培训。提高全体税务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二是继续加强法制宣传。落实好上级对税收普法宣传工作的要求,积极主动宣传、落实税收政策,积极主动开展纳税辅导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改进工作方法,努力解决税收宣传辅导方面的实际问题,不断增强纳税人纳税遵从意识和提升纳税人满意度,服务税收工作,服务经济发展;三是充实法制人员队伍。确保全市各级税务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从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执法活动的人员总数的5%,同时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四是继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不断加强执法监督,确定2023年税收执法督察内容,通过督察不断夯实税收基础,强化税收执法工作规范化和法制化。

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