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E4511002871002513001)

二、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8月26日

三、澄清事项、内容:

序号

章节/条款号

招标文件原内容

现更正为

1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3资格评审标准(四)技术负责人情况

(3)技术负责人业绩:2021年7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接过或完成过合同金额在6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每个得1分,满分1分。

(3)技术负责人业绩:2021年7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接过或完成过合同金额在6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每个得1分,满分1分。

2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3资格评审标准(七)企业财务状况

(1)2021年至2023年(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4要求)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情况【备注:一般应为正值】:提供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且净资产为正值的,每年得 3.5 分,全部提供得 10 分。联合体的企业财务状况评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财务状况认定。

提供2021 年至2023 年(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4 要求)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每提供一年得3.3分,连续提供3 年得10 分。(备注: 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即视为全部提供得满分10分,如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新公司,其财务报表健全的不要求经审计,以满分10分计算) 。

3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3技术标评分标准“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工作经历等”

(3)项目经理业绩:2021 年7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接过或完成过合同金额在6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每个得1分,满分1分。

(3)项目经理业绩:2021 年7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项目经理承接过或完成过合同金额在6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每个得1分,满分1分。

其他内容不变。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

联系地址:贺州市八步区星光路30号

联系人: 陈华德

联系电话:0771-5613262

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贺州市八步区翔云街87号金丰大厦5层

联系人:刘健

联系电话:0771-2618199

                                       日期: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