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贺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贺州市税务局)特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相关的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贺州频道(http://www.guangxi.chinatax.gov.cn/hezhou/)及贺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xhz.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贺州市星光30号;邮编:542899;电话:0774-5130592;电子邮箱:hzswxc2019j@163.com)。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贺州市税务局分管局领导担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由该局办公室安排2名兼职人员负责日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贺州市税务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制度》《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新闻发布制度(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形成完善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网站平台管理等相关制度及工作流程,严格督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按照制度处理工作,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坚强有力。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贺州市税务局结合工作实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精心组织,落实机构人员,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更新完善工作。2020年以来,贺州市税务局重点围绕减税费优服务、助复产促发展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更新和维护工作,并按要求编制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目前,贺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主要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贺州市频道和贺州税务微信订阅号。全年累计更新税务网站信息253条,微信订阅号信息903条,微信订阅号信息推送量得到明显提升,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点击量、阅读量和转发量均有提升;充分利用各类主流媒体发布信息57条,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确保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能够及时高效获得最新的政策,有效提升了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等监督情况

贺州市税务局通过在绩效管理考评中单独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专题实现有效管理,压实了责任、激活了活力、发挥了效能。在社会评议方面,贺州市税务局通过在税务网站发布了整改方案和整改成果公示,有效推进了社会评议工作。通过在税务网站开始局长信箱、在贺州税务订阅号设置纳税服务质量回访栏目等形式,有效推进了贺州市税务局关于责任追究结果等监督情况。

(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情况

2020年,贺州市税务局重点围绕减税费优服务、助复产促发展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及时高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加强公共财政、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共事业、重大建设项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切实做好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突发公共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4

 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0

 15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0

 33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1,459,267.5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责任部门对政府信息工作理解不深,执行不够顺畅。二是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设置公文公开属性格式、标注式样,并在全国税务系统公文处理工作中统一采用;而自治区制定并在全区采用的公文公开属性格式、标注式样,与税务系统采用的公开属性格式、标注式样有所不同,使税务部门在面临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管理部门的考核中面临风险,需要进一步协调。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管理工作流程,压实责任,提升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地。二是扎实做好公文属性认定工作,并加强与地方主管部门的联系,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