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咨询热点

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   资产,是否可以选择按照13%税率开票和缴纳增值税?

答:不可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退役士兵创业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明确我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费扣减标准的通知》(桂财税〔2023〕19号):
    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根据《财政部税 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费扣减标准明确如下: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问:我公司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符合条件的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二、办税指南热点

问:区平工资出台后,对离职员工社保缴费基数如何进行调整?

答:离职员工不要求强制补差,因此系统不会自动调整补差,如有需求,可由原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请补差。

线上渠道可以通过【离职员工工资申报】模块为离职员工申报,生成补差后进行补缴。(如线上渠道无法办理,可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问:新入职员工,入职签订合同只商定基本工资,次月才能确定上月工资,那入职当月的缴费工资该如何申报?

答:对于次月才能确定上月工资的新员工,在其入职当月用人单位可先通过【职工月度工资申报】模块如实申报当月缴费工资,先暂按当月缴费工资生成的缴费数据进行申报缴费。次月缴费工资有调整(调增)的可通过【职工年度工资调整】模块进行调整,再对差额部分进行补差。

问: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经营者后原定期定额的征收方式是否还能沿用?

答:对于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原经营者应当在变更之前,按照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注销规定清税。

经营者变更之后,定期定额予以保留。新经营者应缴税款从原经营者清税的次日起延续。如果原经营者清税时点在税款属期当中,未缴纳整个属期税款,新经营者在税款属期结束后,通过更正申报方式补充申报缴纳当期税款。如原经营者清税时点在税款属期最后一日,已完整缴纳整个属期税款,新经营者自下一个税款属期开始正常申报纳税。

三、系统操作热点

问:纳税人符合“六税两费”减免条件,在新电子税局采集印花税税源信息时为什么税额没有减半?

答:登录新电子税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进入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点击【税源采集】,在【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录入税源信息,税源信息采集时的减免税额是享受除“六税两费”优惠以外的优惠,纳税人如没有其他优惠,此处的减免税额是0,正常保存并提交。

系统会自动判断识别,符合“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条件的,会自动勾选“普惠减免”,系统显示减半后的补(退)税额。

问:单位缴纳员工社保后的完税证明在哪里打印?

答:登录新电子税局依次进入【地方特色】-【社保业务】-【缴费凭证开具】,选择绑定单位,点击下方的“费款属期起止”进行查询,缴费信息列表查询出后,勾选需要打印的信息。点击“打印”选项,即可打印成功。

问:公司财务已经下载了数电票打印控件,为什么开具完发票仍无法打印?

答:近期打印控件已更新至1.8版本,您需要核实当前使用的打印控件是否是最新的“1.8版本”,如不是最新版本,在点击打印的时候系统会提示“当前版本过低”;可通过“广西税务局官网”首页,点击【下载中心】-【软件下载】-【数电票纳税人端打印控件V1.8】进行下载,安装后即可正常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