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2021年1月1日起,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升级功能主要针对需要在2021年1月及之前就办理2021年1月税款所属期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离线算税业务的扣缴单位,在扣缴客户端提供预计“符合享受6万元扣除减除费用(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纳税人名单和税款计算的相关功能。现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关于简便优化上年收入不足6万元纳税人预扣预缴政策的操作指南》提供扣缴义务人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