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做好2019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和精神,我局紧紧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所提内容开展工作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合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合山市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合山市人民中路379号,邮编:546500,电话:0772-8917608,电子邮箱:hsgschen@163.com)。
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为贯彻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积极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着重以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副局长为组长,合山市税务局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市局办公室、法制股、税政股、信息中心等股室业务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落实具体日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人员,使各职能部门结合业务管理齐抓共管,积极配合。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根据工作实际,我局着力将“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工作中,建立并实行减免税集体审核、税务听证制度、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制度等政务公开基本制度,规定了政务公开收集、审核、签发的办法,规范了公开的程序。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按照合山市政府及来宾市税务局工作要求,2019年,我局认真做好本单位政府信息的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和内容,并实行定期更新和根据情况不定期更新的制度。2019年,根据政府要求公开项目上的增多和我局机构改革的需要及人员发生变动的实际情况,我局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的编制和内容进行更新,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1.建设情况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我局根据所需公开的内容和条件,充分利用外部载体公开政府信息,如通过在市政府网站、人民网、合山党建网、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合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公开政务信息。同时,充分利用我局标准化办税服务厅的优势,加强内部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一是在办税厅设立了自助办税区和咨询辅导区,方便了纳税人通过自助方式了解我局公开的所有政府信息及办税政策信息;二是在办税厅设立公告栏、公示栏、办税服务事项扫码等,及时将有关政府公开信息向广大纳税人公开;三是将公开的税收法规政策文件等政府信息在办税服务厅的液晶显视屏进行滚动式公开,逐步构建了一个纳税人比较容易知晓政府信息的软硬件公开环境。
2.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推进公共载体建设,我局采取一系列措施,不断完善确保各种载体运行良好。一是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意见箱并公布监督电话、电子邮箱。为各类型的纳税人建立起固定的意见反馈渠道,增进征纳双方的了解沟通和双向互动;二是设置纳税人纳税自助区,通过本单位信息网络,积极推行电子公开政务信息,年内将各类税收法规发布于合山市政府门户网站;三是积极向社会各界及纳税人推介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纳税人架设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享受税务机关热情周到、方便快捷和全方位纳税服务的平台。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等监督情况
本年度,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夯实主动公开工作基础,加大监督保障力度,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将该项工作列为绩效考评指标,作为年终各部门绩效考评等次的评定依据。
(六)围绕国家和自治区、来宾市、合山市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国家和自治区、来宾市、合山市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年度内我局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中的减税降费和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专栏中发布信息13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全面落实。2019 年公开政府信息109条,含规范性文件44件、工作动态24条。按期转发上级税务局予以主动公开的相关税收政策、年度绩效任务及完成情况,主动公开税务相关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及时更新办事服务事项等。
(二)依申请公开依法规范。畅通受理渠道、精准规范答复意见,建立会商机制,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年度内我局没有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故没有在政府平台发布依申请公开的文件事项。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布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44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检查 | 0 | 0 | 0 | ||
行政确认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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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总计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本年 度办 理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计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少数税务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工作上没有将其摆到重要位置,缺乏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出现监督落实不完善的情况,如在税收政策公开方面,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及时,信息公开工作仍需进一步落实到位。
(二)改进情况:根据存在的问题,我局将在年内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以下改进:一是由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落实,通过召开座谈会、学习会等形式强化税务人员的意识,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底绩效考核,使相关部门及人员充分认识到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从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加大检查和监督力度,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并认真总结和通报结果,表彰先进,批评不足。二是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掌握政策的能力水平,不断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