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税收执法方式,有效防范执法风险,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税务总局实名办税有关工作要求,自2021121日起,分阶段启用自助办税终端、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办税平台实名验证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实名验证时间

(一)桂林市、钦州市、玉林市自助办税终端自2021121日起启用实名验证功能,广西其他地区自2021128日起启用。

(二)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办税平台自2021121日起启用实名验证功能。

二、实名验证事项范围

办税人员在自助办税终端、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办税平台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发票领用、发票代开、代开发票作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等风险实名事项前,应先通过实名验证,验证不通过的,暂不予办理。为不影响涉税事项办理,请及时做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人、领票人等办税人员的信息维护。

三、实名信息采集

办税人员在办理涉税风险实名事项前未采集实名信息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各地办税服务厅办理实名信息采集(自助办税终端、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办税平台实名验证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附件:1.自助办税终端实名采集、验证操作手册

2.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办税平台实名采集、

验证操作手册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1月20

2021年第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