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三江县税 税告〔2024〕2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三江侗族自治县税务局2024年1月份非正常户公告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生产经营地址非正常户认定日期预计公告日期
93450226MA5KCJ3D73三江县桂茗茶业专业合作社梁科胜居民身份证452228********5012三江县独峒乡八协村八协屯30号2024-01-012024-02-06
91450226MAC03G8C8X三江县瑶山仙湖生态农业旅游有限公司梁长源居民身份证452228********2016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侗乡大道61号5栋负一层07室2024-01-012024-02-06
450226595146913三江县华民鼓楼工艺制作有限公司吴大明居民身份证452228********4012三江县古宜镇兴宜街119号B栋三单元301室2024-01-012024-02-06
93450226MA5P75NJ2A三江县阳茂平茶叶专业合作社阳茂平居民身份证452228********257X三江县良口乡布糯村布糯屯84号2024-01-012024-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