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三江侗族自治县税务局
第二税务分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三江县税二分强催〔2025〕10号
广西柳州市城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0226MA5PXA1025):
本机关于2023年9月27日向你(单位)送达三江县税二分通〔2023〕115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你(单位)2020年9月24日至2023年11月30日应缴纳税款(大写)肆拾柒万陆仟壹佰玖拾伍元贰角肆分(¥:476,195.24)元,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请到国家税务总局三江侗族自治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其指定银行缴纳上述税款和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杨奥欣、谭施璇
联系电话:8611837
地址:雅谷路66号国家税务总局三江侗族自治县税务局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
谭施璇 桂税征450226240114
杨奥欣 桂税征450226250105
国家税务总局三江侗族自治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二O二五年六月十九日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回证编号:14502261200202506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