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柳城县税务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
一是推进权力责任清单公开。全面梳理本单位权责清单,清理规范权责事项,建立权责清单、编制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流程图,明确了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期限等,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税务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发布,强化税务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二是推进税务行政许可公开。在门户网站上公开本部门税务行政许可目录、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服务指南、办理进展等,并在办税服务大厅中同步公开,提高税务行政许可办理透明度。三是推进税务决策信息公开。建立重大决策听证制度,针对有较大争议、对纳税人有切身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有较大影响的、不同利益群体之间有利益冲突等事项,在作出税务决策前,需按规定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
(二)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公开
我局通过公告栏、电子触摸屏、宣传资料架等设施,公开国税部门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一是全面公开促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税收政策措施,及时公开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政策,做好在网站发布、微博微信推送等工作。二是推进重大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的公开,及时公布阶段成果和后续举措,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三是继续做好税收政策清理工作,及时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方便社会公众查阅获取。
(三)完善税收征管执法公开内容
一是征管改革措施公开。规范征管服务公开内容,积极将贯彻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加大对转变税收征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相关措施对社会公众公开。积极通过信息新闻稿件等形式对外公开我局在征管改革过程中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二是深化税收数据信息公开。加大涉税信息公开力度,拓展涉税信息查询、办税信息网上查验等功能。推进税收征管数据公开,及时发布纳税申报催报公告、催缴公告、欠税公告、非正常户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告、委托代征公告等信息。推进税务信用信息的公开,及时公布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做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发布,大力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工作。定期发布税收收入统计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阅。三是税收执法信息公开。加大执法依据、执法过程等税收执法信息公开,做好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相关事项公开。
(四)扩大纳税服务公开范围
一是纳税人权利义务公开。按要求公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要求税务干部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明确告知纳税人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征纳双方的矛盾。二是重大服务举措公开。全面公开办税服务事项,及时更新税务网站办税指南、表证单书、软件下载等信息内容。加大对全市通办、网上申报等重大税收服务举措的公开。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大力公开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预约办税、延时服务、24小时自助办税等便民举措,为纳税人办税提供便利。
(五)政务公开能力实现全面提升
一是完善制度机制。我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流程,充实人员力量,健全政务公开制度,细化政务公开举措,制定下发了《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等相关制度,制定《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细化分工表》,对我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和细化,明确每一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及完成时限。
二是抓好教育培训。将政务公开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科目,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区、市税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举办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三是深化对外公开载体和公开平台。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在坚持全栏目覆盖的情况下,着力做好办税指南、业务文件、政策解读、行政执法、采购招标、“三公”经费和依申请公开等重点栏目信息发布。健全网站管理制度,规范网站信息发布流程,拓展政务微博微信功能,提供便捷的掌上税务服务。推进实体办税服务厅政务公开,依托电子触摸屏、公告栏等设施,公开办税信息,宣传税收政策。强化网站、微博、微信、办税服务厅等平台的整合互动,发挥各平台集群效应。
四是积极借助新闻媒体扩大税收宣传覆盖面。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报刊、电视等媒体的沟通联系,通过制作新闻专题、刊发宣传稿件等方式,更好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
(六)严守政务公开纪律
一是制定文件、发布网站信息严格履行部门领导复核、分管领导审核的程序;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并由办公室进行公文公开属性复核。二是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府信息,主动与有关单位沟通确认,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三是遵循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受理、审查和处理,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进行合法性审核,由办公室、法规股负责对依申请政府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政策把关和信息提供,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或提供所需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6 |
99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25 |
407 |
632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730 |
-329 |
401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7.27万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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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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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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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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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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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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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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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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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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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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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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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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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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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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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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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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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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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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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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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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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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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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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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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虽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仍然存在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细则和政策把握还不够全面;二是对已申请公开申请范围的界定和信息公开的范围把握有待进一步的探索。
下一阶段,我局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培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政府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文件精神。二是充实和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渠道。了解和掌握群众普遍关注的涉税信息动态,不断调整和充实主动公开内容,不断拓宽公开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柳城县税务局尚无其他需报告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柳城县税务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