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财(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统筹涉诉债权征税、助力财政收支平衡的建议》(1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南宁市统筹建立涉诉债权甄别、征收与使用协调协作机制的建议
南宁市税务局2021年成立了民间借贷案件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部署民间借贷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专项工作,并向南宁市范围内所辖基层主管税务机关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民间借贷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市税办发〔2021〕87号),规范本地区民间借贷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流程,建立与同级法院信息交互渠道,形成长效征管机制。截至2022年底,南宁市辖区内已有7个县(区)主管税务机关与同级检察院、人民法院建立了相关工作机制,6个县(市、区)主管税务机关积极与同级人民法院对接,沟通协商涉税信息交互问题。南宁市辖区内13个县(市、区)主管税务机关收到同级基层法院提供民间借贷案件信息160件,涉及自然人纳税人135人。下一步,南宁市税务局、南宁市检察院、南宁市法院将积极配合,完善协调协作机制。
二、关于操作程序“1.出于营商环境之纳税便利性原则,由南宁两级法院无偿为税局提供办税窗口”的建议
目前,南宁市税务局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办税服务。纳税人可通过广西电子税务局、广西税务APP、“南宁税务”微信服务号、自助办税终端等“非接触式”渠道办理涉税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均可线上办理。此外,南宁市税务局在全市各县(市、区)共设33个办税服务厅247个办税窗口,为有需要的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人工兜底服务,形成线上线下多渠道、全市区县广覆盖的办税服务系统,纳税便利程度位居全区前列。
另一方面,由于南宁市存在纳税人体量庞大、业务类型复杂、行政资源有限等客观因素,对于下一步如何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更便利的服务,南宁市税务局将深入开展调研,争取从更多渠道、以更多方式,给予纳税人纳税申报缴税便利。
三、关于操作程序“2.法院就民间借贷纠纷等各种民商事诉讼案件作出裁判文书后或发放执行所得前,通知税局办税窗口甄别征税项目、核定征税金额”的建议
涉诉纳税人在收到法院裁判文书后或收到执行所得时,需就实际发生的具体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自行申报缴纳税款。下一步,为更好地服务纳税人,法院将在民商事案件生效裁判文书作出时及执行案件立案时,协助税务机关向涉诉纳税人送达纳税提醒文书,由纳税人选择在线上或线下自行办理纳税申报。
四、关于操作程序“3.税局办税窗口甄别核定后通知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或通知法院从执行款中代扣代缴”的建议
涉诉纳税人在收到法院裁判文书后或收到执行所得时,需就实际发生的具体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自行申报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法院并非涉税纳税人的扣缴义务人。下一步,南宁市税务局将积极与南宁市两级法院沟通,争取从更多渠道、以更多方式,给予纳税人纳税申报缴税便利。
五、关于操作程序“4.对于涉诉税收,财政应优先统筹拨划给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司法部门使用于提高司法辅助人员待遇、辅警待遇”的建议
南宁市财政部门提出,财政收入的分配是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征收部门依法征收的预算收入应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涉诉税收、民间借贷利息等收入不能与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经费支出进行挂钩。南宁市财政局始终高度重视司法体制改革和建设,切实保障司法机关经费投入,不断完善辅警和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机制,支持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市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3年6月16日
(联系人:杨媛 联系电话:0771—5526131)